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领域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宗教事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