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领域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宗教事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