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监督第六十四条有效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给予配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