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五十八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主要财务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