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一条有效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尊重宗教信仰和习俗,不得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公民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