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活佛严重违反教义教规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取消其活佛资格,收回活佛证书,按程序撤销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