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二十九条有效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应当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