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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应当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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