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供信教公民开展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