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二条有效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别走访、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