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