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