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支持污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