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提升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