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鼓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