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因城市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采取防止污水直排、临时截污导流等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