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第二十三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管网连接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