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支持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和合作等活动。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