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老年人的子女、养老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对老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老年人实施侮辱、虐待、遗弃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