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有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以取消相关扶持待遇;情节严重的,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的费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