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市健全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