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本市健全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