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结合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促进双向转诊便利,简化老年人就医程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