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结合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与医院以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拓展医养结合功能,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