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结合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新建、转型、改扩建等形式,发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医学、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科室或者病区,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