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专业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