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养老机构专业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