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社区适老化环境建设。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市民政部门拟订政策支持条件,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荐清单,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