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照护技能培训。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等应当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居家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