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本市促进老年人医疗保险和养老补贴异地结算、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互认等机制建设,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的养老服务协同和资源对接,提升跨区域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