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待老人,加强敬老文化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老年人和为老服务人人有责的氛围,推动形成老年友好型社会。

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