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丰富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