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禁止违反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