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在同等条件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妇女应当给予照顾。离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置本人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