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符合生育规定的农村纯女户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