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保障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