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女方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