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妇女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