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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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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进农药、兽药减量增效,减少农药、兽药残留污染。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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