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规范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