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数据等部门推动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指导权利人做好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