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交流合作,通过共享侵权线索、开展联合维权等方式,共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