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支持、指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保护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加强秘密载体管控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可以组建商业秘密保护智库,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