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市(区)根据自身特色产业申请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新技术开发运用,在侵权线索智能识别、侵权产品源头追溯、侵权作品网络追踪以及在线纠纷解决等领域强化智慧监管和服务、创新保护方式。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