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有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规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市规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消防技术服务情况,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