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未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