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制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规范或者未通过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服务情况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