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建设、城市更新、民生实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