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建设、城市更新、民生实事等工作统筹推进。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