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消防纳入数字城市统一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提升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鼓励单位采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物、构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中心联网。联网设施和传输网络应当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力量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