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民宿、农家乐等场所应当在客房内设置逃生路线示意图,配备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并设置明显标识或者放置在醒目位置,保障消防安全。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等新业态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火灾风险自查整改,提高疏散逃生和火灾扑救能力,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保障安全运营。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