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的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包括消防器材配备和高层建筑工地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消防车通道设置等费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