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