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